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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一未成年人猝死网吧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判决作为网吧业主的三名被告赔偿原告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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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进生于1986年4月,系原告贺学志的独生儿子。2004年9月24日上午9时,贺进到桐柏县毛集镇玉新网吧上网。在玩一种具有强烈刺激的网络游戏时,贺进极度兴奋,晕倒在地。网吧老板见状,未及时采取救治措施,自顾继续经营,导致贺进因错过最佳救治时间而死亡。在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贺学志将网吧的三名老板周海、张东军、包有涛告上了法庭。
桐柏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网吧的业主有在合理范围内对顾客承担安全保障的义务。贺进晕倒在网吧里,虽有其自身身体原因,但网吧老板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三被告懈怠履行义务,致使贺进未能得到及时救治,最终死亡,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公平原则,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7199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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