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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黑网吧最高奖2000元 先举报独得奖金

2006-09-04  作者:BitsCN  来源:中国网管联盟  点评 投稿 收藏

文化、工商、公安三部门均受理实名或匿名举报

  记者昨日从市文化局获悉:《广州市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从今以后,举报“黑网吧”的“功臣”将可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最高奖金为人民币2000元。

  十大黑网吧可举报

  根据《办法》规定,如下十大违法、违规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民一旦发现了就可举报。

  (一)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三)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四)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未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六)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信息的,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 

  (七)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的 

  (八)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电脑游戏的 

  (九)未按规定在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以及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十)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匿名举报也受理

  据介绍,知情人可向市内的文化、工商、公安三个部门中的任何一个部门举报。

  举报人可以采取口头、信函、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违法活动。《办法》要求,以口头、电话形式举报的,受理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举报人宣读,由举报人核实后签字 特殊情况下举报人不能签字的,应由两名受理人员签字并注明情况。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要求给予保密。

  另外,举报人可以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受理人员、执法人员等有关知情人员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举报内容、获奖情况等一并进行严格的保密。

  最先举报者可独得奖金

  由市文化局向举报人发放领奖通知和颁发奖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市文化局将代扣代缴。共有三种奖励方式:

  (一)举报人仅提供违法行为线索而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经查证属实,奖励50至200元 

  (二)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举报事实,经查证属实的,奖励200至2000元 

  (三)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受上述奖金数额限制。

  据悉,举报人应当自收到领取奖金的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而两人以上联名举报,或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按照单人举报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 两人以上分别先后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的先后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举报时间在后,但提供了重要的线索或证据,情况属实的,也获得适当的奖励。   网管论坛bbs_bitsCN_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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