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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网吧爆炸”取乐 发恐怖短信

2006-09-04  作者:BitsCN  来源:中国网管联盟  点评 投稿 收藏

  发生在今年5月5日的“合肥网吧爆炸案”造成2死4伤,一时震惊全国。而发生在此之后的一件事却让人啼笑皆非。仅仅因为空虚无聊,合肥市一名男子王强(化名)编造了一条有关“网吧爆炸”的恐怖信息胡乱发送给十几个手机号码。
 
  昨日下午,王强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审,被控犯有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网管朋友网www_bitscn_net

  据了解,关于这项罪名的指控,在我省司法实践中尚属少数。 中国网管论坛bbs.bitsCN.com

  5月16日早晨6时许,合肥市常青街道一座民居里,20岁的王强刚刚在网络游戏的世界里度过了一个通宵。按照王强后来的陈述,“倍感无聊”的他突然想起了当月5日刚刚发生的“网吧爆炸案”,于是决定找点小刺激,顺便检验一下自己的手机卡内是否还有话费。王强编辑了一条短信:“今天晚上有可能炸你家,这回我比炸网吧搞得更激烈些,走着瞧”,然后采用手机群发的方式,随意组合了十几个手机号码把这条短信发送出去。随后,无聊而困倦的王强关掉手机倒头呼呼大睡。 网管bitscn_com

  当天下午5时许,王强被警察控制。原来,王强发出的短信除了一些空号、停机的号码,共有8人收到,其中4人迅速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很快查到了王强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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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认为,王强所发送的短信包含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应该按照刑法中关于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本案辩护人为王强作出无罪辩护,认为王强的行为属于恶作剧,没有主观犯罪故意;涉案短信所提到的“你家”并非公共场所,不会因此造成对公共秩序的扰乱。据此,辩方认为王强的行为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并非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公诉人在答辩中强调:“在5月25日‘网吧爆炸案’破获之前的紧张气氛中,王强的行为无异于在静水中投入石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海燕圣荣何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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