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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院)内开网吧不发营业执照

2006-09-04  作者:BitsCN  来源:中国网管联盟  点评 投稿 收藏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甄真)记者今天从省工商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通知,工商部门将加强网吧监管,严把市场准入,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未经文化部门许可的,以及在居民楼(院)内开网吧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网管u家www.bitscn.net

  各级工商部门下一步将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工商登记管理。凡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未经文化部门许可的,一律不核发营业执照。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准。对于黑网吧开办者,一经发现后,工商部门要没收其从事黑网吧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包括电脑主机、显示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严厉打击变相黑网吧,对利用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场所变相经营网吧的,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洗浴中心、娱乐中心和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名义变相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取缔;并通过询问笔录等,摸清黑网吧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及时书面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终止或暂停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接入服务或租赁场所等行为,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中国网管论坛bbs.bits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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