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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业主口述:我与风雨网吧管理路

2006-11-15  作者:  来源:中国网吧在线  点评 投稿 收藏

【编者按】:按吴怀奈本人的想法,他只想在当地申请一家单体网吧经营,没想到在申办的过程困难重重。波折到最后,事情竟发生了质的转变——国家文化部将早在2003年制定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作出了不再执行的决定。

·事件开始
  2004年9月,我打算开一家“法了”网吧,向苏州市吴中区文体局提出了“苏州市法了网吧”筹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应交材料,经苏州市工商局审查,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月6日,我收到该局作出《暂不予受理网吧申办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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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6日,我再次向该局提出申请,再次遭到拒绝。两次拒绝的原因是 :(1) 6月7日,我向苏州市文广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苏州市文广局责令区文体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受理设立“苏州市法了网吧”的筹建申请,经过苏州市文广局审查后向区文体局发出了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苏州市文广局在次日电话告知其接受了行政复议申请。按照行政程序,我要等待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就在想,经过了几次三番的申请,事情应该会有进度吧。(2)6月17日,苏州市文广局通知我将报批材料送交苏州市行政中心文广局办事窗口,并承诺30个工作日办结,可是四天后却接到了该局以“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目前正在报批过程中”为由退还得报批材料,希望再度破灭了。 中国网管论坛bbs.bitsCN.com


  事情一波三折,执照也没能审批。我无法以相关部门拒绝审批的原因来说服自己放弃经营网吧的念头,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2005年7月7日,我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可就在即将作出复议决定前,我接到苏州市文广局通过市法制办的通知,称愿意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并让我去办理相关手续。2005年9月5日,我再次向行政中心苏州市文广局窗口提交了材料,承诺了“9月5日收件, 20个工作日内办结,10月8日前领件”,同时提出希望我撤回行政复议。看着盼望已久的审批终于又有了希望,按照该局的要求,我撤销了对其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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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想到,苏州市文广局依据其制定的《苏州市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意见书》和《关于对苏州市“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请示的批复》中“暂缓发展单体网吧,优先发展连锁网吧”的规定为由,以“你单位的申请属非网吧连锁企业,暂时不同意筹建”为由,再次拒绝审批。 网管bitscn_com

·提起上诉
  万般无奈之下,我先后向苏州市沧浪区法院、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3月23日收到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书:“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江苏省文化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的要求、文化部《关于加强春节、寒假期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的紧急通知》、江苏省文化厅2005年7月27日作出《关于对苏州市“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请示的批复》中确定在市区暂缓发展单体网吧,优先发展连锁网吧的决定、《关于加强春节、寒假期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条款,判决“法了网吧”为单体网吧,不符合文化部的规定,且该申请属江苏省文化厅苏文市《关于对苏州市“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请示的批复》所规定的暂缓审批的范围。因此,暂时不同意筹建苏州市法了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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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判决我认为,苏州市文广局推测苏州市法了网吧“为非网吧连锁企业”“是单体网吧”没有事实证据支持。而沧浪区法院原审判决适用《苏州市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意见书》和《关于对苏州市“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请示的批复》,与《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抗;同时,沧浪区法院原审判决没有依据《关于加强春节、寒假期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州市文广局也未在答辩状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提到该文件,苏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出现这个文件相当突兀。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终审判决摒弃必须依据的《行政许可法》,依据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春节、寒假期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是故意违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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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总量和布局要求”规定范围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理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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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目前国家法律没有“连锁经营企业法”,也没有“单体网吧进入市场禁止法”,被告推论原告网吧为“非连锁经营企业”、“单体网吧”,没有法律依据支持。 网管有家www.bitscn.net

·转机
       2006年4月19日,我在苏州市文广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后,根据行政复议法二十六条规定启动“依申请文件审查”程序向国务院提出对文化部[2003]15号文件审查申请,由省文化厅转送。4月25日,省文化厅打来电话,说已经送出,我请他们按规定中止复议程序,等国务院文件处理结果下来后再行启动。7月底,结果出来了,我到省文化厅后,看到了6月22日国务院发的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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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法秘函[2006]227号 网管下载dl.bitscn.com


        江苏省文化厅:
      你单位转来的规范性文件转送函([2006]苏文复(受)字第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行政许可法》公布施行后,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文化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0号),对有关设立网吧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作了规定。
      据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设立网吧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再执行2003年4月22日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3]1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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