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管联盟 | 网管论坛 | 网管u家 | 网管博客 | 网管软件 | 网管求职 | 小游戏 | 网管搜索 | 网管原创 | 网管聚合 | 网管读摘 | 网管焦点 | 世界素材 | 会员投稿 | 会员中心 |
![]() |
| Windows Linux Cisco 网络技术 数据库 黑客攻防 DotNet Java PHP 认证 新闻资讯 服务器 存储资讯 网络设备 网管学堂 技术专题 焦点 网吧频道 |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除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处罚外,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草案还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经营保安服务,经营旅馆、典当、公章刻制、开锁
等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取缔。草案还规定,私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印章的 伪造、变造、倒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伪造、变卖、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这种行为的,处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0
|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