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管联盟 | 网管论坛 | 网管u家 | 网管博客 | 网管软件 | 网管求职 | 小游戏 | 网管搜索 | 网管原创 | 网管聚合 | 网管读摘 | 网管焦点 | 世界素材 | 会员投稿 | 会员中心 
中国网管联盟
Windows Linux Cisco 网络技术 数据库 黑客攻防 DotNet Java PHP 认证 新闻资讯 服务器 存储资讯 网络设备 网管学堂 技术专题 焦点 网吧频道
 当前位置: > bitsCN.com > 新闻资讯 > 互联网新闻 > 台"陆军司令部"禁传艳照 违者罚款判刑(图)  

台"陆军司令部"禁传艳照 违者罚款判刑(图)

2008-03-26  作者:bitsCN整理  来源:中国网管联盟  点评 投稿 收藏

language=javascript charset=utf-8 type="text/javascript" src="http://www.bitscn.com:80/AD/code_5AA07D87-A41C-43DD-8FEB-154C9AC0A1FD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鉴于近期某艺人自拍情色照片泛滥网络,造成极大话题,台湾“国防部陆军司令部”要求所属官兵谨言慎行,不得将情色照片在网络上张贴,不得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朋友,否则将触犯法律。

据台湾“军闻社”23日报道,台湾“陆军司令部”表示,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赏、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艳照门事件中的香港艺人阿娇

另外,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拍摄、制造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图画、录影带、影片等者,最重可处五年有期徒刑,而散布、播送前述物品者,最重可处三年徒刑。

陆军司令部指出,若将上述图片或影像上传至网站供人浏览,或将照片以电子邮件转寄他人,或以下载方式传至手机供人观赏,这些都是散布的行为,若经查获,最重可处二年有期徒刑,官兵千万要遵守,不可以身试法。


TAGs
 上一篇:韩寒被批不算作家 80后两作家掀网络口水战   下一篇:谷歌盯上电视"空白波段" 以获取更广泛网络
台"陆军司令部"禁传艳照 违者罚款判刑(图) 评论:
loading.. 评论加载中…
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不得超过250字。

验证码: 注册用户
本类热门排行:
最新推荐文章:
网管论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