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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互联网公司从2006年3月起,未经傅战备许可,通过搜狐网站的短信频道向公众传播由傅战备创作的190条“情书短信”,既未署上作者傅战备姓名、也未向他支付报酬,侵犯了傅战备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市二中院依法作出停止侵权,赔偿傅战备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在搜狐网站短信频道的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致歉声明的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搜狐互联网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生效判决的大部分内容,及时停止了侵权,也将赔偿款、诉讼费等共计11万余元支付到法院;但在拟写致歉声明时提出不同看法,要求在声明中不出现“侵权”一词。
为此,市二中院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说明致歉的关键就在于对过去的侵权行为表示歉意,同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执行人接受了法院的意见,于日前采用“弹出窗口”的方式,连续48小时在搜狐网站短信频道发布了内容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至此,本案画下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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