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备受网民和知识产权、法律界关注的“珊瑚虫版QQ”侵权一案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南山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方,以被告方——珊瑚虫作者陈寿福涉嫌侵犯腾讯著作权为由,对其提起刑事指控。
据了解,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陈寿福从腾讯公司的网站下载腾讯QQ软件后,未经腾讯许可就对腾讯QQ软件进行修改,并将腾讯QQ软件的广告、搜索功能删除,加上了显示好友IP地址的功能。陈某还安装北京智通、265网络、Google(中国)信息等公司的商业插件,以此为上述三公司的软件或网站做广告,并将修改后的软件以“珊瑚虫QQ”的名义放在自己注册的“珊瑚虫工作室”网站上供用户下载牟利。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陈某从北京智通收取15笔广告费共计105万元,从265网络收取12万多元。
据腾讯公司相关负责人证实,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今日已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不过未当庭宣判结果。
此前有法律人士认为,如果腾讯公司指控珊瑚虫作者陈寿福通过捆绑制作珊瑚虫QQ非法获利罪名成立,陈寿福可能会被判处1到7年有期徒刑。
该事件的起源是,2007年8月腾讯公司联合深
网管bitscn_com 圳警方力量,将珊瑚虫作者陈寿福从北京拘捕回深圳,珊瑚虫网站被关闭。2007年12月,陈寿福的律师接到通知,案件将于12月19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腾讯方面强调,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珊瑚虫QQ不仅是侵犯腾讯著作权的侵权产品,更带来用户安全隐患。
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亦深受业内人士关注,目前外界流传诸多腾讯QQ第三方软件版本。除珊瑚虫外,还有飘云、狂人、传美、阿瑞斯、快乐无极、海峰、威雅、雨木林风等。有评论认为,此番开庭审理若陈寿福败诉,意味着外挂QQ将面临全面败退。
长期关注此事的上海律师游云庭指出,该审判的结果可能不乐观,但他仍然坚持陈寿福只是民事侵权而非刑事犯罪的观点。他曾在新浪博客撰文指出,复制作品进行营利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陈寿福的行为属于修改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只是民事案件。
来自腾讯方面的最新消息显示,该案件还处于庭审阶段,今天开庭交换了证据,并走了一些相关流程,但未当庭宣判。游云庭对此表示,刑事案件也可能当庭宣判,但这种例子不多。
腾讯方面亦未披露二次开庭的时间,称这些信息将由法院方面公布。“目前没有关键进展,所有进展与结果将以法院为准,我们不便发表评论。”上述腾讯相关负责人这样告诉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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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消息人士表示,腾讯公司曾于2006年在该公司网页上提供过珊瑚虫版QQ客户端的网页下载页面,如今该网页已删除。这或折射出,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曾经历过由鼓励到打压的转变。
截稿前,珊瑚虫网站(www.coralqq.com/)仅显示一句文字“19号上午9点半,南山法院”,亦未透露案件的最新进展